原长春市绿园区公安分局局长付德武在职时疯狂敛财,在办公室居然藏款1300多万,案发后,发短信让弟弟付德春帮他全部承担下来,而付德春也就慨然向办案机关做了虚假证明。后付德春在悔过书中承认:“为了亲情和手足之情,我几次对检察机关说了假话,作了伪证,主要目的是替二哥(付德武)减轻点罪过。”(《新文化报》3月31日)
亲情和手足之情果然有如此之大的力量,值得付德春慨然应承那一份随时都可能落下来的罪与罚吗?我想,手足之情大概是有的,但弟弟心甘情愿顶罪,根本上还在于哥哥权势地位不一般。说到底,就是一种计算了得失之后的利益驱动。
付德春现在也因为犯有包庇罪、非法采矿罪,一审获刑。既然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农林牧发展局已经“于2001年10月9日,2002年4月4日、6月3日、9月2日向付德春下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为什么要等到2009年才开始追究其破坏国家矿产资源的罪行?这也从一个侧面印证了付德武对于这个家族的重要意义。付德武在位,弟弟不仅可以无证采矿,还可以保证无虞;付德武垮掉,一切皆休。
一人得道,鸡犬升天。这流传甚广的古语,既是传统民间智慧的集纳,也透露出一种历史悠久的权势地位好处的“共谋”意识。具体到政治生活中,不免互相包庇、沆瀣一气、狼狈为奸。
此种“共谋”、“共享”的传统,也使得这些年来国内犯罪家族化渐成趋势。“三湘女巨贪”蒋艳萍案发前,将装有受贿、贪污和非法所得的存单、有价证券等共计800多万元的密码箱,交给弟弟蒋绍文隐藏。2005年云南省省长李嘉廷及其儿子被捕,其妻子在家中上吊自杀。北京市检察机关也认为,近年来被查处的案件中“夫妻、父子一同受审,同被判刑”的案例屡见不鲜。有人总结说:“似乎中国贪官们的情况都是这样:他们的妻儿总是同时出现问题,而且都与自己有关。”
不在制度安排上切实遏制官员使用上的家族化倾向,不彻底清算传统宗法意识,类似的“哥哥事发、弟弟出头”的情形将很难真正消失。(涂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