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内容

  (一)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公开情况。公开了行政法规32件,如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规范性文件78件,关于国务院工作的有:国务院工作规则、国务院2008年工作要点、关于国务院办公厅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等;关于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关于做好社会保障就业的有: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等;关于需要社会公众知晓或广泛参与的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见附件1)

  在条例实施前,清理了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2003-2007年与社会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文类信息,筛选出1018件(见附件2),在中国政府网新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及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公开情况。公开了政府工作报告、关于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并在中国政府网配发了解读稿件。公开了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按照“十一五”规划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确定了各项改革任务的牵头负责部门和实施步骤。在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方面,公开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和长江、黄河、海河、太湖、辽河、松花江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等。

  (三)重大工作部署公开情况。及时公开发布国务院关于重大工作部署的会议、决策及政策措施,如:

  1.抗震救灾、灾后重建。及时发布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公布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并在充分吸收意见建议基础上修改完善后发布。另外,还公开了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等方面的规定。先后公开报道了26次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会议的主要工作部署情况,如抓紧时间救人,扩大搜救范围、提高救人效率,尽快通路、通电、通水,保障通信畅通;增派卫生防疫人员,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全面排查高危水库,排除唐家山堰塞湖险情;落实对灾区困难群众后续救助政策,保障灾区救援和生活用品;建立健全对口支援工作机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恢复重建的主要任务等。

  2.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发布了低温雨雪冰冻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方案和关于抢险抗灾工作及灾后重建安排报告、关于加强电力系统抗灾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等。公开报道了全国煤电油运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等4次重要会议的主要工作部署情况,如做好除雪破冰保障道路通行工作,铁路滞留旅客疏导工作,外来务工人员就地过节生活保障工作,春节期间灾区市场供应和稳定价格工作,节日停产放假检修煤矿、受灾停电停产煤矿复产验收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雨雪冰冻次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恢复农业生产和防范动植物疫病次生灾害、防范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等。其中,中国政府网直播了全国煤电油运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3.处置“三鹿”奶粉事件。2008年9-12月,及时公布了国务院有关处置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的决策部署,以及采取的曝光责任企业名单和不合格产品批次、免费筛查救治患儿、全面开展乳制品市场检查、整顿和扶持奶业、事件调查和责任追究等一系列措施。公布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该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有关部门在乳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突出了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加大了惩处力度;发布了关于废止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通知。通过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三鹿婴幼儿奶粉安全事故、婴幼儿奶粉抽检等情况。

  4.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10项措施,包括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事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地震灾区灾后重建各项工作,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加大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等。随后,又发布了金融促进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如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强和改进信贷服务,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发挥保险的保障和融资功能,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等。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等。国务院还召开了省(区、市)人民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议,分析经济形势,部署下一步工作;召开经济形势座谈会,听取经济专家和企业界人士意见。这些会议都作了公开报道。

  5.安全生产。公布了有关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矿山安全生产和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措施,以及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如,针对各类渔业事故,提出的加强渔业安全设施和装备建设,加强管理和监督,提高渔业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强化保障等措施;针对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发生的尾矿库特别重大溃坝事故,提出的强化尾矿库安全监管和切实抓好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等措施;针对陆续发生的数起校园及周边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提出的全面排查学校及周边建设安全隐患、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力度和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等措施。中国政府网直播了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

  (四)与公众密切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公开情况。在卫生、防疫方面,公布了护士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医疗卫生防疫工作的意见。2008年3-5月,及时向社会公布了国务院有关防控手足口病疫情的决策部署。在教育文化方面,公开了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相关政策,公布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在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方面,发布了国务院部署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消息,包括采取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广开农民工就业门路;加强农民工就业能力培训;扶持有条件、有能力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在用地、收费、信息、工商登记、纳税服务等方面降低门槛,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符合规定的给予财政贴息;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切实保障返乡农民工的土地承包权益。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等。在房地产业发展方面,及时发布了国务院专题研究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消息。包括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争取用3年时间,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的优惠政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促进商品住房销售等。

  (五)重大决定草案公开情况。将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或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决策、法规、规定等草案向社会公布,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如向社会全文公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在正式印发前,也公开征求了社会意见。

  (六)国务院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公开情况。公开报道了国务院会议169次,其中,国务院全体会议2次,国务院常务会议53次,其他重要会议114次。会议研究的事项,绝大部分作了公开报道。另外,公开报道了国务院领导考察、调研等活动115次。

  (七)政府机构和人事变动公开情况。公开了政府机构设置情况,如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通过链接方式公开有关机构的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简历。公开人事任免情况95件。

  (八)核准审批重大建设项目公开情况。涉及公路、核电站、抽水蓄能电站、西气东输二线东段工程等一批建设项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玛纳斯河肯斯瓦特、贵州省黔中、江西省峡江等水利枢纽工程和内蒙古巴彦淖尔、安徽省池州九华山等一批民用机场项目。

  为便于公众更好地了解和理解政策,许多重要政策法规公开的同时,中国政府网配发了解读稿件,有的还配发了述评文章。

  二、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中国政府网。自条例施行之日起,中国政府网即进行了改版,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相关法规文件等栏目,并实现了目录导航和全文检索功能,方便公众查阅、获取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国政府网不仅通过公布文件、发布消息、网上直播会议等形式公开有关政府信息,还组织在线访谈,邀请部门有关同志解读政策法规。

  (二)国务院公报。通过国务院公报公开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全年出版国务院公报36期,其中刊登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122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69件。公报发行的同时,其电子版也在中国政府网发布。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需要,自2008年起扩大国务院公报赠阅范围,向县级以上档案馆赠送国务院公报,向省级档案馆和图书馆赠送国务院公报合订本(1995-2007)。目前,国务院公报的赠送范围已扩大至地方各级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全国县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及档案馆和图书馆。

  (三)其他渠道。通过中央主要媒体,如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以及新闻发布会、出版发行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府信息。

  三、制度建设情况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国务院办公厅于2008年4月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另外,还制定了国办机关政府信息清理、保密审查办法等配套制度;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组织开发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方便了公众快捷地查阅、获取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指导培训情况

  为指导各级行政机关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逐步形成规范的全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参照国内外的有关做法和经验,结合国办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的实践,起草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实施指引(试行)。多次召开座谈会,与地方和部门研究有关问题,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制订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依申请公开的收费标准和制度建设等工作。同时,注重加强培训工作。在条例施行前,举办了由各地区、各部门办公厅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同志参加的贯彻施行条例专题研讨班。条例施行后,对各地贯彻条例情况开展多种方式的调查研究,先后进行了问卷调查和网上调查,还于2008年9月中下旬组成3个调研组赴10多个省区,以及多个国务院部门进行专题调研。

  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将继续利用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公报、中央主要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布国务院重要决策和相关政策,为公众提供准确权威的政府信息;继续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和指导协调,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

  2009年3月

 附件:1.2008年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公布情况

  2.2003年-2007年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