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要求,公路建设部门要保障国、省、县道畅通,路面、路肩、边坡整洁,保持排水系统通畅,无垃圾,路面基本平整。
要及时制止公路占道,乱堆乱放、堆物作业等行为,以及其他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活动,加强对公路沿线重点是公路用地和建控区内车辆清洗、维修点、加水点的管理,防止污染公路路面,加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及时清理码头平台及下河引道等出现泥沙淤积。
要建立专职监督与检查队伍,加强对车站环境维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做好汽车站场的环境维护工作;要建立车辆清洗台,在车辆安全检查处附设车容车貌检查岗;督促机动车维修企业做到物料摆放整齐,不得向道路和公共场地随意排污;汽车站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渣土应及时清运;临街工地应当打围作业;施工废水、泥浆应按规定处理,不得随地排放;运载建筑材料等散装物体以及液体货物车辆应当装载适量,不得撒落、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