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安局向城管部门派驻民警

  28日,武汉市公安局治安处首次向市城管部门派驻治安民警。(3月29日《武汉晚报》)

   民警与城管以及卫生、工商等部门联合办公倒不新鲜,只是让民警成为城管内部的常驻机构,还真称得上是一种创举,唯一值得期待的就是两个部门嫁接后会出现一种什么样的“崭新面貌”。

   现实语境中,城管执法似乎多为“命犯煞星”,往往爆料出来的有关新闻里,不是城管打了别人、就是城管被别人打了(前者似乎是多了一些)。当地民警进驻以后,相信在“正常执法”过程中,这种情况应该会有所减少。

   只是在某种程度上,如此“嫁接”不免让人觉得怪怪的。因为,即使在正常执法时,执法部门也可能会遭遇到各种反抗,但在遭遇到的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中,似乎只有城管机构的几率更多,原因何在?我个人的理解是城管本身所具有的法律地位不够,以及执法方式的粗暴往往导致对抗性增加。

   民警是具有合法法律地位的,相信他们介入城管,不是为了增加城管的抗暴能力,而是打算增加一下执法的合法性与执法的文明程度。那么,民警要是介入的话,首先要做的,应该是制止联合行动中城管们的野蛮执法。比如说不能上来就把老乡的西瓜全都摔破、也不能什么都不说的把别人的三轮车装走,最好不要在围观人拍照的时候把人打死打伤什么的。

   如果只是增加城管的威慑力而“嫁接”一批当地民警的话,那就不是“嫁接”而可能是“嫁祸”了。我个人衷心希望的倒不是两者的强强联合、合力整治小摊贩,而是希望在民警介入之后,能够遏制超过必要性的暴力的产生。作为一级执法机关,无论在什么情况下,秉持手中的法律武器而不管自己被嫁接到那里去,才应该是本色。这个要求不算高吧?

   □赵飞(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