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说‘根据规定自动续期’,就代表满70年的住宅可能‘有偿’续期”。昨日,国土资源部官员首次表态,住宅满70年是否有偿续期并无定论。“有偿续期”的推测,也与制定《土地管理法》(征求意见稿)相关条款的初衷不一致。
“《土地管理法》(征求意见稿)确实在国土系统内部征询意见,”昨日,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在电话中向本报记者证实,但他同时表示,现在媒体上的有些推测,可能会误导公众。
他所说的推测,就包括对“住宅满70年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的‘无偿自动续期’”的专家解读。媒体报道称,专家认为意见稿中删除“无偿”,可能带来“有偿续期”。
这位负责人称,最初修改《土地管理法》,是依据十七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也是为了与《物权法》和其他法律相衔接,他说,《物权法》中,也只表示“自动续期”。
记者看到,《物权法》中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并无“无偿”字样。
“征求意见稿只是面向内部征求意见,甚至还不是向社会的公开征求意见稿,更连上报稿都不算,所以争论的意义不大。”这名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
该负责人表示,“自动续期”规定何时出台还没有明确说法,而“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续期”的表述,更非预示着国家将出台“自动续期”的相关规定。这名负责人称,“有偿”只是专家的推测,这种推测是不负责任的。(记者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