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写下一份不再殴打妻子的保证书
妻子记下的挨打日记
编者按
随着“三八”妇女节临近,本报热线接到关于妇女维权的咨询和投诉开始增多。
为此,本报今日编发一位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报道,希望更多女性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想要得到更多的指导和帮助,可拨打本报热线966988。
“2月23日下午,用遥控器打伤我,警察第二次上门。”
昨天8时,丁小云(化名)在小笔记本上写下这段话,序号为“17”。随后,她到重庆南坪步行街上一商场上班,嘴唇、颈下的血痕引起了营业员姐妹们的注意:“你老公又打你了?”
在姐妹们的劝说下,她拨通本报热线。记者陪同她走访了市妇联、律师事务所、南坪花园路街道等单位,经多方调解,丈夫程俊(化名)终于写下一份承诺不再殴打妻子的保证书。
持刀威胁
“你烫头发不好看”
昨日中午,记者与丁小云在上清寺见面,嘴唇和颈下还留有血痕,烫过的头发扎在脑后。生于1986年的她,身高1.55米,看上去很娇小。她摸摸头发说:“就为烫这头发,我被狠狠地打了一次。”
丁小云说,1月14日下午,她正在烫头发,程俊下班后来到理发店,看到后马上说:“你烫头发不好看!”回家后,她觉得委屈,程俊叫她做饭她没动,也没说话。突然,程俊抬手给了她一耳光,拳头和脚踢随即落在她身上。她反抗,程俊冲进厨房拿出一把十几厘米长的水果刀:“你给我滚出去!不然我捅死你!”
丁小云满脸带血夺门而逃,随后拨打了110。
警察上门
“别管我们家务事”
“不准进来!别管我们家务事!”丁小云报警后,花园路派出所民警赶到他们租住在南坪金紫街的房子,程俊拒不开门,民警只得在门外劝解。
当晚,丁小云来到南岸区第六人民医院检查,她向记者出示的病历写着:“被人拳足击伤”,“多处头面损伤”,“左耳损伤”,“左耳耳鸣、口唇出血、头昏头痛”。她说,那次她在家中休息了3天,无法正常上班。
“这不是第一次挨打。”丁小云说,两人都是忠县老乡,相恋同居一年多后,于去年8月份结婚,仅半年时间,她已经被殴打了17次。最近的一次就是前天,因她找合租房子的朋友催房租,程俊觉得她“不讲义气”,将她打伤。
17次挨打
“哪个男人不冲动?”
昨日下午2时,记者陪同丁小云来到市妇联维权部,工作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后,马上联系她所在街道和单位的基层维权组织。下午3时,记者又陪她走进南坪花园路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花园路街道司法所朱所长联系上程俊,请他一起来“摆摆龙门阵”。
在会议室里,丁小云拿出小笔记本,上面记着结婚后每次挨打的时间地点,一共17次。“哪个男人不冲动嘛?”程俊今年25岁,是一家乳品公司职员。看到记录后说,他只是脾气暴躁,并不真想伤害妻子。
“现在我脾气好多了。”程俊说,他们有一个1岁多的儿子,两人感情其实不错,只是常为一些小事争吵。
多方调解
“保证不再打老婆”
丁小云说,其实自己有很多美好回忆,两人是高中同学,到重庆上大专后恋爱结婚。“他心眼其实不坏,就是脾气暴躁。这么年轻就生了娃儿,我们生活压力也很大。”
“两个人能在一起不容易,何不再给对方一次机会?尝试写张保证书,既是提醒,也是约束。”工作人员劝道。
下午4时,街道工作人员和本报记者劝解下,程俊终于答应给妻子写一份保证书。“保证以后再也不打老婆”。
丁小云说,这是给程俊的最后一次机会,如果再犯,一定会向法院起诉离婚。她表示,想亲耳听到丈夫说一句“对不起”,因为认识到现在他从来没说过。但程俊想了半天,还是没有开口。
律师说法
遭家庭暴力可报警
常年从事妇女儿童法律服务的律师赵华提醒,2006年7月,《重庆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实施。
根据《条例》,遭遇家庭暴力,可以采取向妇联、居委会、对方单位工会投诉,向派出所报警以及提出法律诉讼等途径维权。如果情节严重,经受害人提出,警方可对伤害人进行拘留。
赵华表示,受害人到各单位投诉的记录、医院鉴定、照片、录像等都可作为法律诉讼的证据,像丁小云的情况,已经遭遇17次家暴,如果证据充分,可以向法院单方面提出离婚。如果遭遇婚外情的问题,还可提出经济赔偿。
新闻链接
家庭暴力5大类型
昨日,市妇联维权部工作人员介绍,家庭暴力并不仅限于夫妻之间,还包括父母对儿女、儿女对父母等,多为男性对女性施暴居多,也有女性对男性施暴,主要分为5大类型。
一是男性发生外遇后对女性施暴;二是家庭琐事积累不良情绪,没有良好的沟通方式,最终以暴力解决;三是经济原因,这在外来务工人员中所占比重相对较大;四是工作压力大,在外遭遇的情绪垃圾没有及时发泄,回家后酿成夫妻之间争执;五是家庭成员,比如父母与子女、姐妹兄弟之间的暴力。 (记者 谈露洁 文 史宗伟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