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规定,3月1日至6月30日,全市所有天然水域进入春季禁渔期,禁止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挖砂采石等行为。据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对禁渔期违规垂钓的处罚力度进一步升级,守护水生生物资源的法定责任进一步强化。对于在禁渔区、禁渔期违规垂钓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元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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