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我省婚假延长新规实施的消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有人欢喜有人愁。不少受访者纷纷提出担忧:单位是否会批准足额的婚假?休假期间的绩效如何处理?也有企业经营者对新规持“保留”态度,认为延长假期会影响企业生产。下一步,新规实施方面,还有哪些方面尚待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和企业可持续发展如何实现共赢?围绕上述问题,本报采访了多名法律实务界的专家。
采访嘉宾
樊斌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省律师协会常务副会长、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
齐宇阔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联席合伙人、高级经济师
王星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省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有何影响?
对企业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婚假从5天延长到20天、女方生育假延长90日、男方护理假从20日延长至30日......新修改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1月28日起实施。
齐宇阔认为,新规具有双重性。一方面,这是我省优化人口结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鼓励了生育,进一步提升家庭福祉。另一方面,新规让企业面临经营压力与管理成本上升的核心挑战。
齐宇阔表示,假期延长意味着员工在岗时间减少,但企业需按规定支付假期工资,包括生育假工资、育儿假补贴等,且需额外招聘临时替代人员或安排其他员工加班,导致用工成本(如招聘费、加班费)、管理成本双重上升。他说,特别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具有“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成本敏感度高”的特点,受影响较大。
相对的隐性压力同样值得关注。王星认为,若企业因成本压力变相减少招聘女性员工、或对休假员工设置晋升障碍,可能导致部分劳动者,尤其是育龄女性面临更隐蔽的就业歧视。
如何破局呢?王星说,若后期用工调配政策机制的支持、补贴等配套政策陆续落地,可缓解假期用工缺口,反而利于稳定员工关系、减少人员流动损失,促进人才长期留存。
新规对企业而言既是挑战也是机遇。齐宇阔认为,假期的保障体现了企业对员工的人文关怀,能降低核心员工流失率,减少招聘与培训的重复投入,长期节约人力资本成本。在就业市场竞争中,落实假期政策的企业更易吸引年轻人才,尤其是重视家庭与工作平衡的“90后”“00后”,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
如何更好落地?
呼吁建立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
近年来,为鼓励适龄婚育,不少地方对婚假政策进行了调整,婚假天数从过去的3天延长至10-30天不等。不过,在婚假落实过程中,一些地方出现了职工“有假不能休”“有假不敢休”的现象。记者在采访时,不少受访者也吐露了类似担忧。婚假延长政策如何更好落地?
首先必须正视的问题是:职工带薪休生育相关的假期时,多出的生育成本究竟该由谁承担?多名法律专家都提到了制定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
王星的思考是政府对企业采取梯度式补贴,同步出台补贴申领的操作指南,缓解用工压力。齐宇阔认为,可以鼓励企业参与“生育友好认证”项目,获认证者享税收优惠;搭建跨行业、跨区域的共享用工信息平台。“帮助小微企业在员工休假时快速对接临时替代人员,并给予企业与替代人员一定的补贴,解决‘无人顶岗’的实际难题。”齐宇阔说道。樊斌注意到,新规对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仅做了原则性规定,他希望相关部门下一步可以借鉴兄弟省市的做法,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具体的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
据了解,上海、江苏、浙江、吉林等地均出台了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其中,吉林省级财政设立“人口(生育)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总预算高达6.9亿元,每年2.3亿元,用于国家育儿补贴、省级生育奖励、生育假期成本补贴和普惠托育运营补贴,为政策落地提供资金保障。
针对职工“休不满假期”的忧虑,齐宇阔分析,在新规落地过程中,还应进一步细化假期执行标准,包括假期的计算方式、工资支付标准、育儿假补贴等,由企业与财政按比例分担。齐宇阔表示,还应明确企业违法责任,加大对“拒放假期、克扣假期工资”的处罚力度,将假期落实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对多次违规的企业予以公开曝光并提高罚款金额。
如何破解“企业怕成本、员工怕失业”的双向顾虑?齐宇阔和王星都一致认为要加强观念引导。“休假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齐宇阔说,要鼓励劳动者主动维护合法权益,企业经营者也要改变“成本至上”的短期认知,建立“落实假期能提升员工留存率、降低招聘成本”的核心逻辑。
新规有何背景?
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民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25年前三季度结婚登记人数515.2万对。与去年同期的474.7万对相比,今年前三季度结婚登记同比增加40.5万对。
近年来,我国大力提倡适龄婚育,构建和完善全社会的婚育支持体系。作为人生重要时刻的一段休憩时光,婚假的延长备受关注。据了解,包括四川在内,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份明确延长婚假。其中山西、甘肃最长,可享受30天婚假。
省卫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完善生育休假制度,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2024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4〕48号),要求各地完善生育休假政策,统筹多渠道资金,建立合理的成本共担机制。2025年1月,省委召开加强“一老一小”工作座谈会指出,要着力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措施体系,显著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更好解决“带娃难”问题。樊斌认为,《条例》修改是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必要要求,正当其时、十分必要。
据了解,在《条例》修改过程中,有关方面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和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了省直有关单位、专家学者、人大代表、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社会公众等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同时参考借鉴其他省市的经验做法,对婚假、生育假、护理假进行了适当延长,使其更加符合我省实际,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在当前人口老龄化和生育率下降的背景下,适当延长婚假、生育假、护理假,有助于提升生育意愿、释放生育潜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樊斌说道。
来源 四川法制报
编辑 冯灵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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