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群众金融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朝天区启动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暨金融借款巡回执行工作,通过宣讲金融借款法律法规和巡回审判执行等方式,严厉打击恶意逃避银行债务行为。

庭审开始前,审判员向旁听人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相关法律知识,并对原告和被告双方进行调解。

据了解,涉案的李某保、李某志、覃某林、张某明等人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与原告广元农商银行曾家支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借款主要用于种植、建房等。借款后,被告一直未按时归还利息,原告多次催收未果。因此,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

庭审中,经过法庭调查、双方举证、质证和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程序后,当庭作出判决1案,被告人张某明向原告偿还本金,并支付罚息和承担本案诉讼费;调解1案,被告人覃某林两年内向原告还清贷款本金及利息;驳回1案。

旁听人员表示:巡回审判对广大的老百姓起到很大的警示作用,以后自己会更加遵纪守法。

下一步,朝天区还将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涉金融案件集中执行专项执行活动,进一步加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联动配合,全方位、多渠道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区金融服务中心主任孙泽浩表示:我们将与区法院在全区其他11个乡镇陆续召开金融借款巡回审执工作现场会,并采取村村响、微信、印发宣传资料、现场宣讲等方式,广泛宣传金融借款及金融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朋友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

 

朝天区融媒体中心记者 杨雪容 付元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