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将给参保群众带来哪些大礼包?记者从1月15日召开的全省医保障工作会上了解到,在医疗价格调整机制、降低患者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和方便群众就医方面,我省将推出一系列扎实举措。

健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探索建立我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重点提高诊疗、手术、护理、中医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偏高的检查检验费用,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占比。

加快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一是推进DRG收付费试点。今年在全省一半以上的市(州)开展DRG付费试点,并选择具备条件的市(州)开展DRG病种收费试点,进一步降低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二是推行点数法支付方式。将对单个医院的简单总额控制转为对整个统筹地区的预算管理。三是规范全省医保支付制度。出台规范医保付费工作指导性文件,推动各地进一步完善总额控制,综合使用按病种、按床日、按人头等付费方式,加快构建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降低按项目付费比重,让更多基金“用在刀刃上”。

健全更可持续医保运行机制。一是全面做实市级统筹。按照基金统收统支、制度政策统一、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全面做实市级统筹,并探索在五大经济区区域内实现医保政策的统一。二是落实医保待遇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医保局《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的意见》,要求各地不得再出台超出清单范围的政策;对以往出台的与清单不符的政策按要求进行清理规范。三是持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指导成都等4个市(州)加快推进“两试点一示范”建设,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基金监管经验。常态化开展以医疗机构自查自纠为重点的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各统筹区对医药机构抽查比例不低于20%。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深入推进飞行检查,探索引入第三方参与监管,提升基金监管的管理运行质量。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强化举报线索督办、落实举报奖励办法,进一步营造社会共识,加强社会监督,彰显打击欺诈骗保的威慑力。建设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完善联合惩戒措施,构建基金监管长效机制。

持续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一是完善居民医保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强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同时,取消居民医保个人账户,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二是发展更加健全的职工医保制度。在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做实做细“四统一、两确保”,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推进建立跨统筹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机制,进一步用活个人账户沉淀基金。三是执行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狠抓新版药品目录特别是谈判药品的挂网、报销等工作,做好续约未成功药品的用药衔接。

积极支持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一是支持紧密型医共体发展。在全省选择2至3个财务、信息、医保结算实现一体化管理的医共体,探索研究完善针对医共体的“一个总额、一个协议、一套信息系统、一套监管考核体系”医保一体化管理措施,畅通上下转诊渠道,真正做实分级诊疗。二是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全省开展医共体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的地区,同步研究推出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服务包,支持家庭医生为签约群众提供健康管理、慢病跟踪、用药指导等服务。三是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以公立医疗机构为重点,加快将依法合规、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现行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体系,并实行公平的线上、线下价格和支付政策,促进更多线下项目登陆线上,不断提升和改善基层群众就医体验。

全面提升医保公共服务能力。一是持续深化行风建设。全面实施“好差评”制度,开展行风建设专项评价并通报结果,建立健全行风建设长效机制。二是健全经办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全省统一的医保经办管理体系,将医保公共服务事项下沉到乡镇(街道)、村(社区),逐步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推进医保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实施统一的医保政务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全面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推广使用四川医保手机APP,建成网上医保经办服务大厅,实现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三是拓展异地就医服务。继续扩大省内及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覆盖范围,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特殊药品费用直接结算,年底前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跨省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住院能直接结算。适时开通西南片区跨省门诊特殊疾病费用直接结算,方便群众看病购药。

消息来源:四川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