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号上午,市城管执法局嘉陵大队对老城大西街鼓楼口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进行整治,将拖移的车辆集中在将军桥城管处罚岗亭进行处理。

这时,一位车主与执法人员争执了起来。该车主对自己乱停的不文明行为不但没有认识到自身错误,还用不文明的言语辱骂执法人员。

经过执法人员耐心细致的讲解,车主王某最终还是意识到了自己的不文明行为带来的影响。最终,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城镇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停放点(亭、棚)应当按照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停车场或者准许停放车辆的区域规范停放,不得在城镇广场、人行道、绿地等禁止停放的区域停放。 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64条第二款,执法人员对王某不按规定停放非机动车的行为作出50元行政处罚。

文明行为要靠大家共同遵守,维护,而不是王某这样对不文明行为。在此也提醒非机动车驾驶员们,老城鼓楼口禁止车辆停放。

城管执法队员将全面巡查,一经发现将进行处罚,希望大家都能自觉遵守文明城市的相关规定。

广元台全媒体记者  贾山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