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率下调新缴费标准出炉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暂时保持不变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2019年度用人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已于近日出炉,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已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今年社保缴费有哪些变化呢?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今年1至4月,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与去年一样(单位19%,个人8%),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353元、上限为20116元。但从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也就是说今年5至12月,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697元、上限为16179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统账结合方式参保的,缴费比例仍为单位7.5%、个人2%,但1至4月缴费基数按2018年市平工资的100%-300%核定,月缴费基数下限为4864元、上限为14590元;5至12月按2018年全口径省平工资的90%-300%核定,月缴费基数下限为4854元、上限为16179元;按单建统筹方式参保的,2019年缴费比例单位4%、个人1%,1至4月缴费基数按2018年市平工资的80%-300%核定,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891元、上限为14590元;5至12月按2018年全口径省平工资的70%-300%核定,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776元、上限为16179元。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8%,职工个人不缴费,1至4月缴费基数按2018年市平工资的100%-300%核定,月缴费基数下限为4864元、上限为14590元;5至12月按2018年全口径省平工资的90%-300%核定,月缴费基数下限为4854元、上限为16179元。
    失业保险2019年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919元,无上限,缴费比例单位0.6%、个人0.4%。
    工伤保险2019年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919元,上限为14590元,单位缴费比例根据单位行为风险类别确定,职工个人不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增设4个档次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档次也有变化,去年全市按省平工资的50%-100%设有6个缴费档次,今年缴费档次在省平工资50%-100%的基础上,又增设150%、200%、250%、300%4个档次,共计10个缴费档次。1至4月最低月缴费670.6元,最高月缴费1341元;5至12月最低月缴费539.4元,最高月缴费3235.8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按统账结合方式参保的,1至4月每月缴费428.26元,5至12月每月缴费409.93元;按单建统筹方式参保的,1至4月每月缴费270.48元,5至12月每月缴费258.91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中0.5%为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缴费。
    同时,2019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暂时保持不变,今后的过渡措施由省人社局会同省财政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拟定,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已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缴费差额个人部分需缴清
    值得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为当年1至12月,当年应缴的保险费跨年不得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应按月缴纳,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视为断保;从补费或再次参保缴费之日起满6个月后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申请补缴时将按规定加收利息和滞纳金。银行代扣代缴社保费实行按月扣缴,其中1至4月养老保险已按上年缴费标准扣除的,将按各档次对应标准补收差额,已签订代扣协议的人员应在每月10日前将当月应缴纳的社保费足额存入个人扣款银行账户。
    当年省、市平均工资公布前,已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与省、市平均工资调整产生缴费差额的个人部分,应在12月20日前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