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3号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6月1日正式施行的《广元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在上位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增加了十二项禁止性规定。

对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增加了6项禁止内容:禁止破坏湿地、毁林开荒;禁止使用动植物、畜禽粪便等窝料诱饵进行垂钓活动;禁止使用炸药、毒药,电具等捕杀各种水生动物;禁止使用农药;禁止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禁止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对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增加了一项禁止内容: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对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增加了三项禁止内容:禁止爆破;禁止焚烧垃圾和秸秆;禁止畜禽养殖。

对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增加了两项禁止内容:禁止使用农药;禁止建设规模化的畜禽养殖场(小区)。

 

《广元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包含总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四十七条。其中,新增禁止行为立足本地实际,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统筹保护,对违反新增的禁止行为,详细明确了处罚部门和处罚措施,使法制在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方面的作用更加凸显。

广元台全媒体记者 刘星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