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剑阁县法院获悉, 剑阁原“老味道”火锅店老板陈某伙同厨师鲜某熬制“地沟油”,并将其添加到新的火锅底料中售卖给顾客。

2017年10月17日,原剑阁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工作人员对该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鲜某正在对回收的火锅料加热提取“老油”,当场扣押已提取的“老油”50kg。

5月24日下午,剑阁县法院对该案公开宣判,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

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赵某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白某支付赔偿金39430.00元。

广元台全媒体记者  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