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旺苍县公安局移送起诉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收到公安机关出具的移送起诉告知书,涉案的两名嫌疑人马某、何某悔恨不已。

4月6日中午,刚刚吃完午饭的马某一边剔着牙一边想着下午去哪里打发时间,这时平时一起“耍”的朋友何某给他打来了电话。

“马哥,你下午有时间没得?没事我们就去整点鱼耍嘛。”听完何某的提议,“耍的无聊”的马某和他一拍即合,当即收拾了自己在网上买的捕鱼器及渔网兜、水桶等工具和马某相约到五权镇滚子河(小地名)去捕鱼。

到了河边,马某把捕鱼器插好电往河里一放,不一会大大小小的鱼儿就翻着肚皮浮到了水面上,负责捞鱼的何某立即用网兜捞鱼。两个人正“耍”的不亦乐乎,只听一声“你们在干啥子!”抬头一看,两名警察正从河岸上向他们走来。

原来,过往的路人看到有人“电鱼”便拨打了报警电话,旺苍县公安局五权派出所的民警立即赶到了现场,将正在“电鱼”的马某和何某当场拦获。看着漂浮在河面上的大小鱼儿和民警搜出的捕鱼器,马某、何某无从抵赖,当场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民警现场清点,两人共捕捞河鱼41条,较大的鱼长10公分左右,最小的鱼长不到6公分,多为不足1两的小鱼。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当天,马某、何某被民警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5月8日,马某、何某被旺苍县公安机关依法移送起诉。

无独有偶,4月12日,旺苍县公安局五权派出所再次当场查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悉,为保护渔业资源,根据旺苍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春季禁渔的通告,今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县境内所有天然水域内禁止捕捞、游钓等行为。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管是否处在禁渔期,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行为。

广元台全媒体记者 谭晓川 通讯员 米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