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广元市纪委监委指定,旺苍县纪委监委对广元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左大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审查调查。
        经查,左大江违反组织纪律,接受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相关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他人礼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职务犯罪。
        左大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执法犯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广元市公安局党委、广元市公安局研究,决定给予左大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由旺苍县纪委监委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