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也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之年。15号,全市首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颁发仪式在利州区大石镇青岭村举行。

(市农业局   唐甜甜  摄)

利州区作为我市首个国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勇于探索、强力推进,历时四年,圆满完成了试点任务。选择在青岭村颁发全市第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既是给我市发端于利州区的农村改革树立一个里程碑,也是为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立一个新的历史起点。这标志着我市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终于有了自己的、合法的、统一的“身份证”,获得了应有的市场主体地位。

据了解,所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除国家以外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唯一的一个组织。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广元台全媒体记者: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