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开车只要不被交警当场逮住就没事”,

总有人抱着侥幸去触碰酒驾的“高压线”!

10月16号,家住剑阁县白龙镇徐某很是开心,因为女儿带着外孙回来探望他了,当晚,兴致颇高的他让外孙给自己倒了一碗白酒,在天伦之乐的围聚下,很快就喝了个底朝天。但这之后,他就被警察给带走了。

这是今年10月16号晚上发生在剑阁县白龙镇加油站外的一幕,眼前这位说起话来语无伦次的男子就是徐某,原本在家陪着女儿和外孙,享受着天伦之乐的他,怎么骑着车出来还让交警给逮了个正着呢?

当天晚上,剑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白龙交警中队民警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在白龙加油站附近进行酒驾查处,剑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白龙交警中队中队长姚绍伟介绍,当天晚上9点10分,从普安方向驶来一辆摩托车,车辆摇摇晃晃,感觉车上的人要掉下来一样,看起来很危险,民警当即将其拦下。

喝了酒的徐某第一时间就想溜走,对民警接下来的执法行为也拒不配合。

民警只能将徐某带往医院进行抽血鉴定,并送往相关机构进行鉴定。

经过相关机构鉴定,徐某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4.5毫克,达到醉酒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每一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毫克,小于80毫克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的驾驶行为。

那么,好端端的,徐某当晚怎么就驾驶摩托车出门了呢?徐某交代,他当天晚上喝了二两白酒之后,发现家里垃圾比较多,而且扔垃圾的地方比较近,于是抱有侥幸心理,驾驶摩托车出来扔垃圾, 不料被民警拦下。

徐某因危险驾驶,被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公安交警支队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徐某机动车驾驶证,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广元台全媒体记者 谭晓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