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从7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从1104元调整为1320元,月增加216元。“参保人只要符合条件的随时可申请,待就业后停止发放,同时可享受期限不超过两年,受益人的数据是动态的。”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说,失业保险金标准从7月1日起调整,目前市本级可享受调整后标准的有3000余人次,7月至8月已经发放,差额部分将补齐。同时,各县区负责辖区内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和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