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切实把《条例》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8月30日,我市举行《条例》施行启动仪式。市委副书记冯磊出席并讲话。

       新修订的《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地方立法权,广元2016年7月被省人大常委会确定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
    《条例》是我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条例》于2018年4月20日由广元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于2018年5月31日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五章四十三条,分为总则、管理机构和职责、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律责任、附则。

《条例》充分遵循了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重点对湖区保护范围、规划的相互衔接、管理职能职责、保护措施、产业发展、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冯磊在讲话中要求,全市上下要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学习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引导全市人民成为《条例》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努力让法治成为广元良好生态最坚实的保障。要狠抓落实落地,强化学习贯彻《条例》的实效性,切实把《条例》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要发挥立法优势,推动法治广元建设再上新台阶。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苟英明、田中文,副市长杨浩出席活动。

    广元台全媒体记者:王禹洁  刘星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