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6月27日09:55   法制网—法制日报  李青 

6月23日,本报“社会”版以《医院经营创收“逼疯”医生》为题,刊发了江西省崇仁县中医院46名医生实名举报该院损害医生和患者利益的调查,引起社会关注。

近日,本报记者在继续调查中发现,这起医生“揭黑事件”的背后另有隐情。

2003年4月1日,经崇仁县政府批准,崇仁中医院实行改制,由南昌特康医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投入600万元资金(其中现金300万,设备300万)作股金,占88.587%的股份,崇仁县卫生局按评估资产(不含土地净资产)77万余元投入,占11.413%的股份,双方合作期为30年。

该文件同时规定,合作经营期间,“双方以各自投入合作医院中的资本和设备为限,按股金比例分享合作医院的利润和分担合作医院风险及亏损。”

“也就是说,中医院赚钱了,县卫生局也可以按比例分成。”一位医生告诉记者。

据了解,改制以后,中医院盈利110多万元,可医院管理方却指使财务人员做假账,将账面盈余变成亏损80多万元,以减免给卫生局的分红。此事经举报后,崇仁县卫生局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中医院进行调查,认定中医院账务混乱,并勒令医院据实做账。“因为中医院盈利了,县卫生局也可以从中受益。”一位医生说。

今天上午,记者再次就此事进行核实时,敢于直言的门诊部主治医生陈刚辉说:“去年县卫生局就从中医院拿走了3万元管理费,这在会上都公开了。”中医科医生曾正民则告诉记者,除了管理费,如果中医院盈利,肯定还要按比例给卫生局提成的。

记者调查时还发现,该院多数医生未签合同。改制文件规定,合作医院实行全员聘用制,合作医院与聘用人员必须按照我国有关劳动法规及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但实际上,原医院留用的50多名职工,无一人签订过劳动合同。“到现在为止,我们对自己的身份一直不明不了。”一位医生对记者说。

改制后医院对医生的管理也缺乏最基本的尊重和保护。中药房主任王秋如、急诊科医生郭敏华、放射科医生郭爱华等人均向记者反映:“到目前为止,合作医院仍克扣全院部分职工工资,投资方(大股东南昌特康公司,记者注)私自收受药品及医疗器械回扣,任意打骂职工,把中医院(非营利性医院)病房改为商店出租,收受租金。”

在崇仁县中医院采访时记者看到,该院住院部一楼被隔成一间间的门面对外出租,一楼面对门诊部的墙体全部封闭,从门诊部一楼进住院部的上楼通道也被用铁门锁住,改由二楼以上进入。

该院医生还向记者反映,中医院改制后“主要医务人员走了近50%,原有中医药人才相继离院,中医特色科室面临关闭,如中医外科改制前‘膏、丹、丸、散’齐全,现在已找不到一二种。”同时,改制后“非医务人员及无证医护人员明显增加”,导致“医疗事故频频发生”。

“所有这些,不但损害了中医院的形象,也玷污了白衣天使这个纯洁的职业。”一位医生心痛地说。本报南昌6月2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