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外国人偷入国境到苍溪打工 
这12人已被遣返回国;组织者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获刑3年罚金两万
  

    “我认罪,但是我并不知道这12名外国人没有合法手续偷入国境,我没有组织他们偷入境,我只是想给他们安排工作,赚点提成,希望法庭可以对我从轻判决。”昨日,苍溪县人民法院审判了一起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案件。据悉,该案系我市五年内判决的首例类似案件。

                                               

    为了获利
    组织12名外国人来广元打工

    2016年8月,47岁的河南信阳人李某在苍溪县某公司的工厂内务工,期间其情人金某某(东南亚某国人,在逃)通过电话联系到李某,称想介绍几名东南亚某国人士到李某务工的工厂务工,李某可以从中提成获利,李某表示同意。
    之后,金某某联系了红某、红某某、赵某、张某、王某等5名东南亚某国人员,并联系司机将该五人送到云南省昆明市,然后由李某垫支路费将上述5人接到苍溪县,并安排在李某所在的工厂内上班。
    2017年1月,李某和金某某商议,再带几名外籍人士到工厂来上班。两人商量好后,由金某某的表妹联系汽车,将7名外籍人士送至河南省信阳市,再由李某联系汽车并垫支路费将这7人接至该工厂内上班。
    这12名外籍人士到工厂上班后,用工方要求12名外籍人士提供相关证件,李某便与金某某联系,金某某表示可以随后制作证件,此时李某得知这12人根本没有合法手续入境。
    公安调查
    12人偷入国境组织者涉嫌犯罪

    之后,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某工程内涉嫌有外籍人士务工且未办理相关入境手续,遂展开相关调查,发现该12名外籍人士属于无合法手续偷入国境。
    随后,公安机关对该12名外籍人士依法进行处罚并遣返回国。2017年9月18日,李某因涉嫌组织多人偷越国境,被苍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0日,经检察机关批准,李某被苍溪县公安局逮捕。该案由苍溪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17年12月15日向苍溪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李某违反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且组织人数众多,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法就该案向苍溪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认罪
    获刑3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昨日,苍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就李某涉嫌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李某对检方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无异议,但辩称,他对于12名东南亚某国人士入境的方式并不知情,只是听情人金某某说安排12人到自己所在的工厂内打工,自己可以提成获利。
    法院审理后认为,检方起诉指控李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李某与他人共谋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到国内务工,先后到云南、信阳等地接送外籍人士,安排行程并垫支路费,配合他人伪造身份证件逃避检查,起了次要作用,系从犯。归案后,李某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经过审理,法庭认为李某的行为已经构罪,依法作出判决。李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