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16日从市委“作风纪律深化年”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我市将持续推荐一批先进典型,作为“作风纪律深化年·先锋模范”栏目宣传对象,全市各级党组织、各行业、各条战线涌现出的先进集体或个人均可参与。
    各县区委、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和市级各部门、市属企事业、驻广单位党委(党组)根据实际采取多形式推荐,经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
    推荐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每个县区每季度至少推荐10个以上先进集体和或个人,广元经开区、市天然气园区、市级各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驻广单位,干部职工人数30人以下的,每个单位可推荐2至3个先进集体或个人。第一季度将于3月20日前完成,以后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如有符合先进推荐条件的,均可持续推荐。
    各推荐单位推荐对象确定后,须向市委组织部报送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一般在500字左右),联系人任刚强,电话3264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