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下发《四川省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项方案规定实行多元化的医保支付方式,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让患者权益得到保障。

  《方案》指出,力争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在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和医保付费总额控制的基础上,全省范围内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方案》提出,将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对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可按床日付费;对基层医疗服务,结合门诊统筹实行按人头付费,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对不宜打包付费的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

  同时,《方案》对医保支付范围作出调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按规定逐步将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但要注意的是,公共卫生费用、与疾病治疗无直接关系的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按病种付费被《方案》列为主要内容要求重点推行。《方案》规定:原则上对诊疗方案和出入院标准比较明确、诊疗技术成熟、质量可控且费用稳定的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并逐步将日间手术以及符合条件的中西医病种门诊治疗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

  以往按项目付费的方式,患者往往容易遇到因服务过度而造成的治疗费用过高的情况,而“按病种付费”的方式,就有效避免了“小病大治”发生的可能性。《方案》规定,2017年起,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各市(州)实施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不少于100种。

  针对民众最为关心的“医疗费用”问题,《方案》明确规定,要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巩固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成果,合理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后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鼓励定点零售药店做好门诊用药供应保障,患者可凭处方自由选择在医疗机构或到医疗机构外购药。推进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