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省卫计委与省中医药局联合发文,将进一步深化医教协同,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将有以下“大动作”!

  从2018年起,我省将不再新增中职医药卫生类学校,非医药卫生类中职学校及高职院校不再增设中职医药卫生类专业;所有中、高职院校不再增设农村医学、中医专业;逐步缩减现有中职层次农村医学、中医专业招生规模,至2023年停止招生。届时,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确有需要举办中职层次农村医学、中医专业的,应依据本地区村卫生室人员岗位需求,制定实施方案报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中医药局备案后招生。严格控制中职护理专业招生规模,到2023年全省中职护理专业年招生规模控制在2万人以内。

  根据行业需求,我省将控制发展高职(专科)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规模,到2023年全省年招生规模控制在3000人以内,重点为农村基层培养助理全科医生。调整优化护理职业教育结构,大力发展高职护理专业教育,支持高职院校开展护理专业中高职衔接一体化培养,鼓励高职院校拓展护理专业专门化方向,为健康养老产业培养人才。支持高职院校发展公共卫生、药学、康复、医学技术、健康管理相关专业。

  同时,我省将调整结构,提升医学专业学历教育层次。将积极创造条件逐年将本科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专业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积极争取举办医学教育的中央部委所属院校适度增加本科医学类专业在川招生计划,支持部属院校将医学类优势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招生。

  与此同时,我省将分层推进,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将进一步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到2020年,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根据我省行业需求,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及结构,积极扩大全科、儿科等紧缺专业培训规模,探索建立培训招收计划与临床岗位需求紧密衔接的匹配机制。全面实行省级监督管理和培训基地过程管理信息化。完善师资培训、评价和激励制度,不断提高带教师资教学能力。完善培训结业考核办法,优化全省统一临床实践技能考核模式,建立一批满足需要的实践技能考核基地,保证培训学员“出口”质量。实行培训基地动态管理。把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报考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资格的必备条件。保障住院医师培训期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