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岷江、沱江流域污水排放主要执行的是国家(综合或行业)排放标准及《四川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1/190-93)。2017年1月1日,四川省第一部流域性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也更加严格于国家和省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将正式实施(以下简称“新标准”)。
新标准的制定,对补充现有标准不足,促进流域水环境管理的有效开展,改善和保护岷江、沱江流域生态环境,推动企业进行技术升级,合理利用资源,节能降耗,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减少水污染物排放,推动科技进步都具有重要意义。
31条支流15条重度污染 我省水安全问题刻不容缓
长期以来,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环境容量较小,区域性、复合型、压缩型水污染日益凸显,已经成为影响我省水安全的最突出因素。
2015年,岷江17条支流中8条重度污染;沱江14条支流中7条重度污染,四川省重点小流域重污染状况有进一步加重趋势。
监测数据显示,岷江、沱江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氨氮和化学需氧量,其中总磷是影响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的首要指标。沱江流域总磷超标集中在德阳—成都—资阳—内江—自贡—泸州段,岷江流域总磷超标主要集中在成都—眉山—乐山—宜宾段。总磷污染已经成为全省地表水的首要环境问题,也是四川作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最大的环境风险。
比国家标准还严 对不同区域 新标准这样要求
2017年元旦实施的新标准,是四川省第一部流域性污染物排放标准,更是严格于国家和省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统计数据显示,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氨氮和化学需氧量,其中总磷污染最为突出。因此,新标准水污染物控制项目选择了包括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共5项。为防止稀释排放,标准中规定了部分重点行业单位产品的基准排水量。
新标准根据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特点和环境保护要求,将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划分为重点控制区域和一般控制区域,区域内排污单位分别执行不同的排放限值。
其中,重点控制区域即优先控制区域,指岷江、沱江流域内水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的地区,主要包括成都、眉山、乐山、宜宾、德阳、资阳、内江、自贡、泸州、雅安10个市共62个区县,大部分位于岷江中下游和沱江流域。一般控制区域指除以上重点控制区域之外的其它汇水区域,主要包括阿坝、甘孜、凉山、雅安、宜宾、德阳6个市(州)共35个区县,大部分位于岷江上游、青衣江和大渡河流域。新标准的制定出台,是实现总量控制、节能减排和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需要,也是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换代、发展新兴产业的需要,是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环境整治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
新标准规定了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重点行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限值及监测、监控要求,同时规定了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
新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投产后的污水排放管理。新标准不受有关区县名称变更及行政区划变更影响。
此外,新标准还综合考虑了流域污染现状、环境管理目标、污染物环境风险、处理技术工艺及达标成本等因素,确定了污染物排放限值,与现行标准相比有了较大幅度的加严。
其中,新标准中,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达到准地表水四类水标准,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略严于现有一级A标,其它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接近或达到行业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水平。
新标准实施后 一年可减排千万吨工业废水
记者了解到,新标准实施后,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将得到有效控制,根据现有排放水平,标准实施后,若现有排污单位全部达标排放,环境效益将非常显著:一是流域内城镇污水厂每年可减排化学需氧量2.48万吨、氨氮0.25万吨、总氮0.62万吨、总磷300吨;二是每年可节约大量水资源,同时减少工业废水排放量近千万吨;三是能够促进环境管理,引导废水处理技术创新和环保产业的发展。
同时,通过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将促进一些环境容量占用严重、经济总量较小、治理无望的企业尽快关停,为岷江、沱江流域经济发展腾出更多的环境容量,为更多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提供环境空间。
四川省环保厅表示,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制定出台,不仅可以有效的解决流域水质结构性污染问题,并有力的推动行业的升级扩张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增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也使排污单位对环境容量这个社会公共资源的使用更加公平和合理。
(来源:四川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