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记者从《广元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评审会上获悉,《广元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送审稿)已基本成形,正在进行修改完善,报经审批后即将出台实施。
评审会上,省市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广元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送审稿)进行了认真质询、评审,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认为《广元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送审稿)思路清晰、基本成熟,已具备报批条件。
据了解,《广元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送审稿)由现状与形势,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指标,重点任务等部分组成。根据规划,“十三五”时期,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坚持“绿色发展、统筹协调、精准施策和多元共治”等原则,抓好强化空间管控、推动绿色发展,深化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等重点工作,到2020年,力争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方式基本形成,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取得新成效。
会议要求,充分认识制定实施《广元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广泛征求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广元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进一步对《广元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让其符合广元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长远规划,最终通过规划的落地实施,努力为全面提升川陕甘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综合实力作出积极贡献。
副市长胡国民出席评审会并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