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台讯(记者 陈艺)22号,记者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值守的《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中获悉,今年3月15号正式实施的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度引入举证责任倒置的理念,即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孙斌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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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新消法包括消费者享有七日“后悔权”、 禁止泄露消费者信息、维权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精神损害赔偿入法、消协可提起公益诉讼、销售假冒产品进入信用档案、违法广告代言人负连带责任七大亮点,覆盖到了社会的每个角落,孙斌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注意保存相关资料、证据,便于维权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