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零时起,市主城区
机动车违法停放处罚权 
临时停车位管理权交市城管执法局行使

    广元新闻网讯(记者   刘怀英)21日,记者从市城管执法局获悉,2月1日零时起,我市主城区内机动车违法停放处罚、临时停车泊位管理职能由市城管执法局行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不再履行该职责。
    据了解,为推进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水平,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广元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从2013年2月1日零时起,由市城管执法局行使机动车违法停放行政处罚权和履行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管理职能。
    市主城区内城市道路机动车临时停放泊位的许可设置职能一并调整给市城管执法局,并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交通组织规划设置或取消市主城区内机动车临时停放泊位。

违法停放罚款20至50元

   为切实履行好两项职能,市城管执法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调整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工作职能的通告》,将在广元日报、广元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和市城区户外大型LED显示屏进行集中宣传,使广大交通参与者知晓。

    该局制定了《广元市城管执法局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查处工作规范》,《规范》规定:城管执勤人员发现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后,对在现场的驾驶人或通过喊话后立即到场的,向其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责令其立即驶离,立即驶离的,不予罚款处罚。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或通过喊话后仍未到场的,驾驶人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给予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处罚。
   

    设7个窗口办理业务

    目前市主城区内现有6000余个机动车临时停放泊位,未来将在保障交通畅通的前提下,视其情况予以调整,机动车临时停放收费标准按市发改委文件规定执行。

    市城管执法局已在市主城区利州广场南侧执勤岗亭、雪峰澳援体育中心、老城将军桥执勤岗亭、上西皇泽寺接待中心东侧执勤岗亭、南河海口路执勤岗亭、河西国际商贸城附近设置机动车违法停放处罚窗口,方便违章车主办理业务。市城管执法局对违法停放的机动车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作出行政处罚,违章车主应当在5日之内到该局设立的窗口接受行政处罚。5日之内未接受行政处罚的,其违法行车信息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

    对2月1日市公安交警支队移交执法职能前,违法停车信息已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的,由市公安交警支队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