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新闻网讯(向勇)1月4日,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广元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分总则、执法职责、执法权限、执法规范及执法监督、执法保障、附则共计六章87条,涵盖行政处罚、城乡规划、环境保护、道路交通、治安处罚、食品安全、城市供排水、工商管理、垃圾管理、园林绿化等法律规章,明确规定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市人民政府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部门,适用范围为市城区、相对集中且已成建制的中心城镇。具体适用范围是:利州区东坝街道办事处、嘉陵街道办事处、河西街道办事处、南河街道办事处、上西街道办事处、雪峰街道办事处、杨家岩街道办事处、回龙河街道办事处、工农镇、大石镇、宝轮镇、盘龙镇,朝天区、元坝区、广元经济开发区范围。朝天区、元坝区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乡镇。  
    其中,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整体移交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行政处罚权,移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城乡规划法》中部分行政处罚权,移交《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市政设施行政处罚权。市林业和园林局移交《城市绿化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中部分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市环保局移交《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川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中部分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市水务局移交《城市供水条例》、《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中部分城市供排水管理的行政处罚权。市工商局移交《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市公安局移交《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处罚法》、《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中侵占城市道路行为和违反城市限养区犬只管理等交通、治安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移交《食品安全法》中场(店)外无证饮食摊点的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执法局还行使市人民政府报经省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权。集中到执法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其他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再行使,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相关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履行的城市行政管理和监督职责,不因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行使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