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肖志元

    物价是民众感受的“温度计”。物价稳,人心才稳,社会才稳。而价格调节基金,能有效提高政府对市场价格的经济调控能力,无疑是经济社会发展的 “调压阀”。我市从11月1日起已开征价格调节基金,目前,开征情况怎样?记者11月29日从市发改委获悉,全市首笔价格调节基金——来自元坝区旅游开发公司缴纳的170.91元已入库。

价格调节基金是政府调控市场价格的重要经济手段

     据市发改委主任田中文介绍,价格调节基金是指政府用于调控、稳定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依法征收的专项基金。

    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开征价格调节基金,是为了增强政府调控市场价格能力,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平抑市场物价,安定人民生活。

    价格调节基金是政府调控市场价格的重要经济手段。另外,通过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可扶持重要商品的生产,增加群众生活必须的重要商品的储备和调运。还可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在市场价格过度上涨时向低收入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以保证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受物价过度上涨的影响,以确保社会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健康发展。

    记者采访中得知,我市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物价改革抑制物价总水平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加强和改善价格调控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关于完善价格政策促进蔬菜生产流通的通知》等。

征收标准为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我市价格调节基金由地方税务部门代为征收,收缴后及时全额缴入同级金库。

    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广元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凡在广元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提供有偿服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收入的单位或个人,均应缴纳价格调节基金并在纳税时一并申报。其中个体工商户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营业额计算缴纳,月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达不到税收起征点的,暂不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其征收标准为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

    已缴纳专项价格调节基金的特定行业或资源性产品(如车用压缩天然气、煤炭采掘业),凭缴纳证明,不再按《广元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缴纳价格调节基金。

5种情况可使用价格调节基金

    田中文告诉记者,我市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

   (1)因供求失调或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导致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价格调控的价格补贴。
(2)重要商品储备费用补贴。
(3)低收入困难群体动态价格补贴。
(4)扶持主要副食品生产、流通和农贸市场建设的补贴。
(5)政府确定的其他价格调控项目。

     根据规定,价格调节基金缴纳者不按规定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的,除依法追缴全部欠款外,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处以罚款。

    田中文表示,价格调节基金在应对市场价格突发事件、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将发挥不可估量的作用。随着价格调节基金的运行,我市调控市场价格的能力将不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