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公斤黄金和329万现金埋藏于地下

江西80后夫妇侵吞7053万元公款获重刑

  江西一对80后夫妇侵吞巨额公款用于网上赌博或购买期货,企图挽回因炒股造成的损失。近日,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贪污、挪用巨额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段燕和丈夫吴悠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缓。

  法院审理查明,江西省贵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原出纳段燕和其丈夫、贵溪市某机关原科员吴悠均系1983年出生。这对80后夫妇因炒股将用于购房款亏损,遂于2008年10月至2010年7月,将贵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付给五家业务公司累计446万余元银行汇票,通过他人兑换成现金,用于网上赌博。

  此后,段燕又利用自己保管的公司法人章,并偷盖由他人保管的公司财务专用章,将公司在工商银行贵溪支行账户上的公款,转账至公司在中信银行南昌分行账户,然后利用自己保管的付款密钥并盗用公司财务人员的审核密钥,先后53次通过网上银行将公款6606万余元转至自己控制的账户,用于网上赌博、购买期货。

  因担心被发现,2009年5月至2010年12月,段燕、吴悠先后从个人账户向公司账户转还1560万元。

  2010年7、8月左右,两被告人因无力归还挪用款项,着手准备逃跑,并从挪用的公款中先后提取现金445万余元,购买黄金10公斤,并将黄金和329万余元现金埋藏于亲戚房屋后的地下。2010年,吴悠还购买了价值近30万元的轿车一辆,以方便逃跑。

  综上,两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截留应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并擅自将单位存款转入私人存款账户共计7053万余元,除归还1560万元外,剩余5493万余元未归还。法院另查明,审判时段燕已怀孕在身。

  鹰潭中院认为,被告人段燕身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管理单位资金的职务便利,与被告人吴悠相勾结,共同侵吞、窃取公共财产5493万余元,构成贪污罪。被告人段燕身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与被告人吴悠相勾结,挪用公款1560万元用于个人进行非法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考虑段燕审判时已怀孕,依法不适用死刑,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