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肃民间“高利贷”    还社会正常金融秩序
——副市长、市公安局长李敦双就集中打击整治高利贷违法犯罪问题答记者问

记者   周小丁

    近年来,随着灾后重建深入推进,全市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市涉及高利贷的违法犯罪活动呈活跃趋势,危害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今年6月开始,我市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高利贷问题专项行动。近日,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敦双就各界关注、群众关心的集中打击整治高利贷违法犯罪问题有关事宜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今年6月以来,由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的集中打击整治高利贷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已开展近3个月,请你谈一谈我市为什么要开展这项行动?

    李敦双: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灾后重建的深入推进,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以追逐高额利息为目的的高利贷死灰复燃、逐步活跃,由此引发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影响社会的安定和谐,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确保社会治安持续稳定,是全市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能。依法对高利贷违法犯罪进行打击整治,既是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具体行动,也是为全市创造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深入开展“警民亲”活动的重要载体,更是公安机关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生动体现。

    记者:也有一些人认为高利贷属于正常的民间借贷,你对此有何看法?

    李敦双: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2003年以来,国家逐步放开了民间小额信贷的限制,并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民间信贷产业得以快速发展。因此,一般来说,民间借贷是合法的,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其利率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高利贷与正常的民间借贷不一样。首先性质不同。民间借贷属于互助性质的行为,虽然放贷者也从中牟取利息,但一般不高,最多为银行利息的4倍。而高利贷的放贷者则是以牟取暴利为唯一目的,将其当做一种商业行为,通常利息畸高,远远超出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其次规模不同。民间借贷的规模一般较小,其借贷对象一般只针对特定的个人和单位,并且放贷的次数较少。而高利贷规模较大,通常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多次发放贷款。再次收款方式不同。民间借贷放、借贷双方发生纠纷时,一般通过法院判决,强制执行。而高利贷放贷者收不到贷款时,往往采用跟踪、恐吓、非法拘禁、殴打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记者:高利贷究竟有哪些方面的危害?

     李敦双:危害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危害社会经济秩序。一方面,国家对金融市场实行严格监管,而高利贷违反了国家的金融监管制度,扰乱了国家金融市场秩序,削弱了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力度。另一方面,由于高利贷利息太高,往往使借款的个人和企业背上沉重的利息负担,导致财务支出进一步加大,资金周转更加困难,甚至导致企业破产。如果放任这种趋势蔓延,必将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是危害人民生活安定。有句俗话说得好:高利贷,阎王债,陷进去,出不来。著名歌剧《白毛女》就形象地展示了高利贷吃人的本性。在人民权利得到充分保护的今天,因高利贷而被逼家破人亡的事实依然存在。我们通过百度搜索发现与“高利贷自杀”的网页高达160万条。血淋淋的事实迫使我们必须对高利贷破坏人民安定的现实给予高度关注。

   三是诱发违法犯罪活动。由于高利贷本身不受法律保护,为了获取高额利润,放贷人员在借贷者无法支付高额利息或者本金时,往往采取暴力手段来维护自己的非法利益。因此,高利贷通常与非法暴力相互依存。

    四是破坏家庭幸福。一些放贷者在聚赌现场为赌徒放高利贷,导致有的欠款人为还债而走上盗窃、抢劫、贪污、挪用公款、侵占公款等犯罪道路,既影响社会安定,又影响家庭幸福。

    记者:据我所知,全市集中打击整治高利贷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公安机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有效遏制了高利贷违法犯罪的滋生和蔓延。具体有哪些措施?

    李敦双:全市公安机关主要采取了四项措施:

    第一,深入摸排,主动掌握。全面摸排,结合“大走访”开门评警和“警民亲”活动,全市公安机关对易产生高利贷的行业、场所、人员、领域进行了全面排查,对近年来查处的殴伤案件、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刑事治安案件的发案背景进行了认真梳理。重点摸排,围绕建筑、房地产行业以及娱乐、典当、小额信贷、抵押担保等易滋生高利贷问题的重点行业场所开展摸排。专门摸排,落实专人对掌握的线索认真分析、甄别、核查,对构成重大刑事案件、涉众涉稳案事件线索进行专门排查,对构成涉黑涉恶案件的进行深度经营,适时打击。

    第二,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实行“五个一律”:一是对涉及高利贷的报警求助案事件一律规范处置。二是对高利贷引发的刑事治安案件一律顶格处理。三是对重大典型案件一律专案侦办。四是对涉及高利贷的行业和场所一律予以整顿、取缔。五是对涉及高利贷违法犯罪人员一律从严打击。

    第三,创新举措,建立机制。创新探索出了“约谈、举报、预警、管控”四个机制,既注重依法打击,又注重防范控制。约谈机制即是对摸排出的不构成违法犯罪的高利贷借贷双方实行警示约谈,告知其高利贷危害性以及可能触犯的法律法规和承担的法律责任。举报机制是市公安局和各县、区公安局都设立了高利贷举报中心,采取设置举报箱、发表电视讲话、群发手机短信、在LED上滚动播放宣传语、在城镇小区开办宣传专栏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打击整治氛围。预警机制是对因高利贷可能影响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信息及时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预警,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管控机制是建立了涉高利贷违法人员信息库,对摸排出的高利贷放贷人和收贷人进行分类管控,对职业放贷人和收贷人进行重点控制,对一般涉高利贷人员进行跟踪关注、动态掌握。

    第四,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协调政法部门联动,研究探讨打击高利贷及其引发的违法犯罪活动法律适用及打防对策;协调经济管理部门联动,互通情况,共享信息,对金融、建筑、招投标等易滋生高利贷的行业进行清理整顿,加强规范和监管;与企业单位联动,主动与资金困难的企业联系,防止其涉足高利贷,对其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困难,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协调解决企业经营中的资金问题,堵塞高利贷需求渠道;协调新闻媒体联动,加大宣传力度,做到了电视有形、电台有声、平面媒体有文,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和举报高利贷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挤压了高利贷生存空间。

    记者:听了您的介绍,让我们真切地感受到了公安机关打击高利贷违法犯罪的决心。那么通过这些举措,收到的成效如何?

    李敦双:专项行动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已打掉7个涉及高利贷的犯罪团伙(其中恶势力团伙4个),正在侦办寄生于高利贷行业的4个恶势力团伙,破获高利贷引发的刑事案件79起,刑事拘留72人,逮捕38人,取保候审28人,移送起诉19人,劳动教养4人,查处涉及高利贷的治安案件55起,治安处罚81人。

    记者:下一步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安机关准备如何继续推进此项工作?

    李敦双:针对此项行动,全市公安机关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打击涉及高利贷违法犯罪纳入“三项重点工作”和“三项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深入推进“警民亲”活动的重要载体,作为业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的党委班子定期专题研究,相关警种部门定期会商研判,主要领导重点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保证办案力量和经费。对摸排不深入、打击处置不力,防控预警不及时的,严格问责追究。

    二是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公检法司联席会议制度,对涉及高利贷的重大个案,主动邀请检法机关提前介入,达成共识,形成打击合力;与工商、文化、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互通信息,保持工作步调一致,形成整治合力,确保打击整治取得实效。

    三是进一步突破重点难点。加大重大典型案件的侦办力度,及时稳妥处置高利贷引发的重大涉众涉稳事件;积极研究解决高利贷行为入罪难、涉及高利贷案件取证难、打击整治效果最大化难等具体问题和难题。


     四是进一步完善打防机制。积极探索、及时总结,不断健全完善预防、查处、管控、问责等长效工作机制,全力推进打击整治涉及高利贷违法犯罪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防止高利贷现象及其引发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反弹、不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