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新闻网记者   刘慷/文   蒲芸茜/图            

    核心提示:闯红灯、闯禁行、驶入机动车道、随意变道、逆行、超载……广元城区三万余辆电动自行车,其中二万余辆未能按规定登记注册,每日总有人重复着上述违章违规。仅仅2010年,广元市区与电动自行车有关的交通事故死亡就达到了7人。今年1至3月仅市区不足2公里的蜀门北路就先后发生了超标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4起。

    2010年1月1日起,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公布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40 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

    便宜便利是电动自行车不争的优势,车祸多死亡率高也是电动自行车的现实问题。17日,记者从广元市公安交警支队特勤大队采访得知,近两年来,因电动自行车驾驶不规范引发的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2009年与电动自行车有关的交通事故死亡仅3人,2010年1至11月与电动自行车有关的交通事故死亡就达到了7人。

街头直击:
电动自行车多、乱、快

10分钟内68辆过路口

     17日上午8时30分,正是上班高峰期,转盘路路口车水马龙。10分钟内,记者看到从该路口各个方向过往的电动自行车多达68辆,与过往的摩托车数量基本持平。随后,记者来到电子路与利州东路交叉口,同样在10分钟内,记者看到有36辆电动车过往。

走机动车道偏爱闯红灯

    记者在电子路与利州东路十字路口调查时,10分钟内发现有13辆电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它们时而占一条道与其他机动车并排行驶着,时而一个转向抢道而行,时而减速,让紧跟其后的机动车不得不急刹……

    让司机最恼火的是,电动自行车爱闯红灯。记者发现,上机动车道的电动自行车,车主们毫不顾忌是红灯还是绿灯,横冲直撞,既阻碍交通,又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一位姓黄的出租车司机告诉记者,现在看到电动车就头大,希望有关部门尽快整治。

    同时,记者还发现,有很多电动自行车的后座上不是载人就是载货。其中一辆电动自行车上,竟然坐了两个孩子,不得不让人捏把汗。

200米路段连超三小车

    记者发现,行驶在机动车道上的电动自行车在速度上毫不向其他车辆“示弱”,它们甚至要快过对方。记者留意到,一辆红色电动自行车出了电子路与利州东路十字路口,在利州东路上短短200米的距离,竟连追了三辆小车,其时速大概在60公里/小时左右。

    电动自行车走在人行道时速度同样很快。市民张先生向记者反映,“飞驰而过”的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上同样可以跑出每小时40公里的速度,往往让一些年老者招架不住。

管理困境:
“六大隐忧”处罚难

    根据有关条例,用电驱动的车辆,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小时而小于50公里/小时的二轮或三轮车辆则为轻便摩托车,应按照机动车辆进行管理。目前,广元市就是按照这个标准来管理电动车,超标的电动车上路将按相关法规处罚。

    “电动车的管理实际上很难 。”据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必须取得驾驶资格,导致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尤其是电动车驾驶人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参差不齐。

    电动车事故多发原因包括6个方面:车辆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不按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突然猛拐;超速、超载;临近横穿机动车道。另外,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其时速比普通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快而容易与其它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在机动车道行驶时,因其时速比摩托车、小汽车慢而容易与其他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而当电动车违规时,对其处罚的难度也很大。

    尽管我市公安交警部门花了大力气加大警力、增设卡点,尽最大努力杜绝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可往往整治初见成效后又死灰复燃,管理工作陷入尴尬。不少执法交通民警也表示:“怎么抓也抓不完,道路上还是有。”究其原因,不少经销店仍然源源不断地对外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源头不堵,整治效果自然大打折扣,公安交警的尴尬局面难以突破。

车行反映:
时速低于20公里的车很难卖

    记者走访利州东路、老城等路段上多家经营电动车的商铺,店主们对电动车速度的第一反应是:“时速低于20公里的车谁要啊?”而他们出售的电动车,时速几乎都在35公里以上。

    在很多店铺,记者看到多款大功率的电动车的推介被放在醒目位置,并配有广告海报。记者同时发现电动车是可以随意调速的,最高可调到60公里/小时。大多来购买电动车的顾客都会要求工作人员将速度调至35公里/小时以上,如果工作人员不按要求调速,顾客将放弃购买。但是,为了安全起见,他们卖出去的车辆调速大多在35公里/小时—45公里/小时。“如果按照国标,将速度调至20公里/小时以下,那肯定会使我们商家的销售量大减 。”一位店铺老板告诉记者。其他车行负责人也有着如此的担忧。

部门声音:
市区集中整治电动车行动即将开始

    公安交警部门提示市民: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电动自行车允许上路,但必须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无机动车道的靠右侧行驶,对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公安交警坚决予以查处。他们还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即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其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公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其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蓄电池标称电压应不大于48伏。超过上述标准的即为电动车。

    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整治规范电动自行车”的方案已于本月敲定,将于6月份集中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