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底,湖北省英山县陶家河乡福利院发生一起管理人员因过失致一名院民死亡事件,引起了社会对农村福利院有关问题的关注。2011年初春,半月谈记者深入大别山区的英山、罗田、红安三县进行了调查。

  供养标准偏低,“应保未保”比较突出

  半月谈记者最近来到罗田县匡河乡福利院采访。已是中午1点多钟,正值中餐时分,院民们的伙食是每人一大碗饭,一小碗炒萝卜片。走访三县多个福利院,发现老人食物粗糙单调,菜单上是清一色的白菜、萝卜。管理人员称,他们饭量都很大,油水少,每月加餐三四次,一般也就是加点五花肉炒菜。

  三县民政部门普遍反映,现有供养标准偏低,不能满足老人生活保障需要。英山县民政局2006年曾对乡镇福利院院民生活费用情况进行过专题调研,计算出每人每天不得少于8.81元,依此推算年供养标准应在3100元左右。

  经过近两年提标,湖北省集中供养老人保障标准才达到每年每人1800元,2011年起增加到2100元,不足部分主要通过民政临时救济、院办经济、社会捐赠等方式贴补。英山县民政部门一年为此要贴补300万元。红安县多年来还达不到省定标准,经县人大三年督办,直到去年才落实集中供养老人1500元、分散供养1200元的标准,不足部分由乡村解决部分米、油等生活物资。

  湖北省民政厅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刘辉说,当前农村福利院最突出的问题是保障标准偏低,按规定要达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即不低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0%,按此计算,湖北集中供养五保老人保障标准应为4000元左右。

  不仅如此,目前农村五保对象核定的基数已近十年未变,实际应保人数大大增加。现在的基数是2002年湖北省税费改革时核定的,数量指标少,没有实现“动态平衡”,五保对象“应保未保”比较突出。罗田县核定的五保供养基数是3600人,实际上全县应保的五保老人数差不多要翻一番。

  由于供养标准偏低,工作经费又没有正常渠道,福利院运转相当困难,各福利院采用发展院办经济、发动社会捐赠等办法解决资金缺口。记者发现,这些农村福利院都种菜、养猪,有的还办有小型加工厂,许多老人都得参加体力劳动。

  配套设施不完善,管理粗放隐患多

  在英山县雷家店镇福利院,记者走进一个房间看到,白色墙面上已是污渍斑斑,门窗布满灰尘。不大的房间里摆了两张木板床,床四周用绳子绑着竹竿,上面撑着一顶颜色发黑的蚊帐。室内光线灰暗,开水瓶、洗脸盆、饭盆等物品零散摆放,没有电视等家用电器。

  记者走访多所福利院,发现有些房子很破旧,已漏雨渗水。有的福利院一间小房子要住两三个人,没有卫生间,洗澡、上厕所不方便。大别山区的冬天异常潮湿阴冷,福利院所有房间均无取暖设施。文化娱乐设施缺乏的状况也普遍存在,没有报刊、图书阅览室,即使有活动室,里面也只有一台电视机。

  雷家店镇福利院管理人员杨先进说,院里没什么娱乐活动,健身器材也不实用,院民们天一亮就起床,院内走动走动,晒晒太阳,有时瞅一眼电视,冬天下午四五点钟吃晚饭,七八点钟就睡觉。福利院中还有不少残疾人,据管理服务人员说,这些精神残疾病人普遍未接受规范治疗,较难照料,能保证安全、让他们吃饱肚子就不错了。

  调查发现,农村福利院管理服务人员偏少,配备不达标,且多为乡镇分流人员或担任过村干部的,年龄大多在50岁以上,最大的近70岁,有的是院民充当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加之缺乏专业培训,很难提供贴心服务。有的福利院超过一半的人生活不能自理,管理服务任务繁重,存在安全隐患,因此会出现管理过失致使院民死亡事件。

  按规定,服务管理工作人员与机构供养对象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1∶10的比例配备,但各地都达不到这一标准。英山县全县福利院管理集中供养对象977人,但只有38个服务管理人员。

  农村福利院普遍与社会交流少,几乎成了孤岛。除少部分院民偶有亲戚看望外,大部分无人探问,成了被社会遗忘的人。不少老人表示,孤独寂寞时没有人说说知心话,有苦闷很难排解,感觉很难过,不过也慢慢习惯了。

  建议理顺管理体制,确保正常运转

  记者了解到,目前农村福利院体制不顺、责任不明和管理服务人员身份不清,是导致其运转困难的主要原因。英山、罗田、红安县都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三县民政干部呼吁,当前,农村人口老龄化已超前于经济社会发展,解决好五保老人等弱势困难群体的养老问题是今后长时期面临的一项课题,亟须引起高度重视。

  刘辉坦言,湖北全省福利院至今未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没有定性,相当于“黑户”,其工作经费至今没有正常渠道,这是当前保证福利院运转中遇到的棘手问题。

  为此,民政干部呼吁尽快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切实解决农村五保对象的养老问题。首先要明确福利院为乡镇直属事业单位,落实管理责任,其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由县级财政全额供给,日常院务由乡镇政府负责。

  其次,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集中供养生活保障标准,并建立起保障对象、保障标准动态调整的机制。各地民政部门呼吁,结合当前物价水平和福利院现状,应按年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保障,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动态调整。对于保障对象,也要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做到应保尽保。

  同时,按院民基数10∶1配齐福利院工作人员,通过“以钱养事”等途径设置公益岗位解决,全员聘用,核定必要经费,并办理社保和医保,以稳定队伍,保证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

  福利院还应加强组织文化娱乐活动,建设图书阅览室、娱乐活动室,订阅党报党刊,配备棋牌等常用娱乐器具,组织吹拉弹唱文艺活动;加强与周边学校、医院、志愿者队伍的联系,互联共建,不定期组织心理医生进行精神抚慰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