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晚,广西王子发案赔偿事宜尘埃落定,王子发最终获赔89万元。王子发的家人告诉记者,他们最初提出的赔偿额是75万,最终拿到手这89万比他们预想的要多14万,但令人遗憾的事,当地政府仍不答应公开道歉。(8月31日《南方都市报》)

    据称,89万元国家赔偿的构成是这样的:首先是王子发在狱中被关了近9年,一共3222天,按照今年日赔偿额125 .43元的国家赔偿标准,算下来就是40万多一点;王子发在狱中9年,身体也不太好,他上有70多岁的父母,下有11岁的儿子,医疗费、抚恤金,精神抚慰金以及各种困难补助算下来一共是48万多一点,合在一起就是89万。

    客观地说,这个赔偿额不仅出乎王子发及其家属的预料,按照现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计算,已经是最大限度了,甚至有点“超标准”,因为赔偿金中已经包含了尚未实施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中的内容,而且还承诺“陪王子发去看病”。总体来讲,赔偿89万元是公众比较能接受的一个额度了。

    然而,广西王子发案在国家赔偿上的“圆满”,仍无法消除广大公众在其他方面的疑问。这个案件从发现错误到平反洗冤,再到国家赔偿的诸多环节,都没有严格依照法律行事。比如:真凶出现为何仍对王子发继续羁押?纠正错案为何不作出无罪判决而是层层撤案?谁是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金由谁出?有没有机关和人员因此受到追究等等,都不是支付89万元赔偿金就能搪塞和掩盖的。

    对王子发错案的纠错过程是“静悄悄”进行的,这本身就存在重大问题。依据法律精神和司法实践,应该由法院开庭再审作出无罪判决,给已经服刑近9年的王子发一个正式交待,这也是王子发及其家庭所期望的。但有关司法机关却没有这样做,而是“破例”层层撤诉、撤案,对王子发“静悄悄”地“无罪释放”。笔者曾撰文指出,这种做法的程序瑕疵,相关司法机关涉嫌逃避错案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也可能给王子发申请国家赔偿带来不便。让笔者十分意外的是,王子发的国家赔偿问题,既没有由撤案的河池市东兰县公安局出面解决,也没有由作出生效判决的广西高级法院出面负责,而是由河池市政法委出面协商最终达成协议,让人实在看不明白。

    由政法委出面处理刑事错案中的国家赔偿问题没有法律依据,与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规定明显不符。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多种情形下的国家赔偿义务机关,但没有任何一种情形涉及到政法委。换句话说,就是任何情况下政法委都不是法定的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没有资格协商决定国家赔偿事宜。更让人担忧的是,错案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的模糊不清,该追究的不追究,该担责的不担责,对受害人赔偿了事,其他一切均不了了之。

    看来,王子发冤案可能就这样“稀里糊涂”地了结了。对王子发个人而言,他洗清了冤屈,也拿到了赔偿,可是这却是法治的悲哀。冤案的洗雪,不应该以另一种不合规矩的形式进行,这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形象,相关部门不可不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