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民公园一处露天舞场设立“无烟区”标示牌(资料图片)朱建国摄

    《四川省公众场所卫生管理办法(草案)》出炉禁烟公众场所由12类调整为9类

    教学场所,学生宿舍,餐厅等室内区域;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车辆、客渡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都属于禁烟范围。”昨日,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四川省卫生厅联合起草的《四川省公众场所卫生管理办法(草案)》正式出炉。相比今年2月出台的《四川省公众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草案将教学场所、学生宿舍等新加入禁烟范围,而将“封闭式客运交通工具”明确为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并取消了之前广受争议的网吧禁烟。

    记者获悉,相关部门将在7月召开《四川省公众场所卫生管理办法(草案)》听证会,就禁烟的范围和场所是否恰当,征集社会公众的意见。

    禁烟公众场所调12类为9类

    相比四川省卫生厅今年2月出台的一份《四川省公众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四川省公众场所卫生管理办法(草案)》将禁烟范围变成了9项。草案中规定禁止吸烟的公众场所包括:一、幼儿园、中小学及青少年宫的室内外区域;二、除前项以外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场所、学生宿舍、餐厅等室内区域;三、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的室内外区域;四、除前项以外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五、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美术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等场馆的室内区域;六、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七、商场、书店、营业厅等场所;八、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车辆、客渡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内;九、国家规定的其他场所。

    保护妇女儿童参考上海规定

    草案中最大的变化在于,除了幼儿园、中小学及青少年宫的室内外区域外,其他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场所、学生宿舍、餐厅等室内区域全面禁烟。

    另外,在征求意见稿中笼统地规定了封闭式客运交通工具禁止吸烟,在草案中被细化,规定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车辆、客渡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据省政府法制办政法文教法规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草案的修订参考了上海市在世博会召开前出台的《控烟条例》。这位工作人员说:“参考上海《控烟条例》,吸烟对中小学生和孕妇、婴幼儿的损害更严重。上海作为中国最发达的城市,他们的意识相对超前,因此四川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有必要借鉴发达地区的规定。”他还提到,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空气相对不流通,如果有人吸烟,空气会受到严重污染,不利于公众的身体健康,因此公共交通工具上是绝对不允许吸烟的。而且细化公共交通的种类也是为了强调公共交通工具内严禁吸烟。

    短期全禁不现实医院网吧“半禁”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禁烟范围中的诊疗场所,在草案中已被删除。仅将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的室内外区域作为禁烟区域,也就意味着医院可以有吸烟区的存在。而在之前颇受争议的“网吧禁烟”流产,同样以设立吸烟区而告终。

    据相关责任人介绍,中国烟民无处不在,即使是医生也有很多烟民,有的人甚至把吸烟当成精神享受,长时间不吸烟就“萎靡不振”,因此想要在短时间内达到全面戒烟是不现实的,划定吸烟区,将医院和网吧的烟民集中到指定的区域,在目前看来应该最符合现实。

    昨日出台的草案中,除了禁烟规定之外,本次听证会还涉及对公众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采取管理措施、清洗消毒等问题。届时听证会上将一并征集社会公众的意见。

    □提醒

    市民报名听证截至7月1日

    本次听证会拟定于7月下旬在成都举行,省法制办公室规定,凡是我省年满18周岁、享受政治权利的公民和在我省登记注册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以报名参加听证会。请报名人员于2010年7月1日前将单位名称、姓名、年龄、学历等信息发送到电子邮箱内或邮寄到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政法文教法规处,凡是报名人员必须附上对《公众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主要观点。

    电子邮箱:saokou@sina.com

    联系电话:8660404986604421

    86136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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