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日),重庆市检察院发布消息称: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已对陈坤志等18人涉黑团伙案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等10项罪名依法提起公诉,其中陈坤志被控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7项罪名。

  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04年以来,陈坤志以共同成立重庆万贯财务咨询有限公司、重庆立信投资有限公司等高利放贷公司、入股加入重庆国恒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国恒公司”)以及其他经济笼络手段,拉拢、纠集叶正敏、杨云、江啸风等人,以重庆市房地产行业为对象,长期进行有组织地发放高利贷的违法犯罪活动。在5年多的时间里,该团伙违反国家规定,发放高利贷4.8亿余元,非法获利1.2亿余元。

  该团伙在陈坤志的组织指挥下,其成员按提供、拆借放贷资金、联系放贷业务、经办放贷、帮助签订放贷合同、为放贷过账等环节分工协作。团伙成员还以请托、利诱、行贿等手段,拉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谢岗、聂奎等人,寻求非法保护,逐步形成了以陈坤志为组织、领导者,以叶正敏、杨云等7人为积极参加者,以李虹、戴克伟等8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大肆进行非法经营、非法拘禁、高利转贷、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重庆市房地产行业的正常经营,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