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因不服一审判决,到法院查阅案件材料时,发现有人在诉状上写下“狗×的,没有需要补偿的义务、事项和理由”等不雅字眼。经查实,这是钦北区法院一名副庭长所为,当时是随意写的(广西新闻网8月26日)。

  法官在诉状上写不雅字,不过就是批评教育,可当事人在诉状上写不雅字,结果会怎么样呢?答案是司法拘留15天。今年4月份,深圳一位陈姓男子在上诉书中仅写了一个“操”字,就被法院对其作出拘留15天的决定。同样的举动,结局却迥然不同,让人不胜唏嘘。在我看来,无论是法官写不雅字,还是对写不雅字的当事人司法拘留15天,都是一种失去理性的体现,都是法官逐步沦丧职业精神的体现。

  当事人可能在诉讼中提出的要求不合理,但是,作为居中裁决的法官来说,却应当始终保持理性,要运用法律与事实来逐条分析,摆事实、讲道理来使当事人心服口服。法官凭什么在社会上安身立命?那就是法官的权威,而这种权威的取得来自于法官在公正的判断中取得的公信力。公信力又从何而来?就是法官在法庭和判决中摆事实、讲法律、说道理,通过理性的力量来感染民众。一位用谩骂来对付当事人的法官,显然已经丧失了理性。

  当事人在诉状中写了不雅字,当然不对,但也不至于对其司法拘留15天,这种过度使用暴力的手段,同样也证明了理性离他们越来越远。可惜的是,法官迷信于暴力强制和谩骂,理性丧失的现象越来越多。7月10日,玉溪市澄江县一名律师因没有顺从法官意愿,未在不符合要求的庭审笔录上签下自己的意见,法官竟叫法警把律师铐在篮球架上晒太阳40分钟左右。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曾坦承,“当前,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渐泛化成普遍的社会心理。”如果法官们在日常的工作中,都能理性地思考问题,多讲理,少迷信暴力和威胁、谩骂,我想司法的公信就能进一步提升。(杨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