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2007年11月10日,家乐福超市重庆沙坪坝店在店庆促销活动中,一桶菜子油引发踩踏事故,造成3人死,31人伤,其中重伤7人。事发后,商务部紧急下发通知,要求商业企业不组织容易造成交通拥堵、人身伤害、秩序混乱的限时限量促销。
  事隔一年多,仍是重庆,仍是踩踏,仍见悲剧上演。3月22日,重庆市涪陵区一公司在某大楼底层会议室促销一种药材产品,该公司在发放礼品时,发生踩踏事故,造成2人死亡,11人受伤。目前,该活动组织者及涉案人员已全部被公安机关控制,正接受调查。
  生得卑微,死得惨烈。不论是家乐福事件还是涪陵事件,参与者及被踩踏者均为一些中老年市民。我们无法想象,会有多少只沉重的脚,潮水一样踩在他们老弱而无力的身体之上。我们同时也不太能确定,家乐福踩踏事发后,舆论有关“国人秩序感的缺失”,乃至“市民对民生或物价的焦虑”等论调,是否仍将出现在对涪陵踩踏事故的反思中。但是,“缺失秩序感”就必须支付生命的代价吗,我们又非得以这种无妄之灾来渲染“民生”之重? 

  促销企业方面自然推脱不了干系。但除此之外,监管者的责任是否可以安然于千踏万踩之下?
  商业促销作为一种公共活动,工商、公安等部门对此都承担监管的职能。然而,在家乐福事后处置中,却惟见对促销活动组织人进行处理,不见有监管者担责的消息。家乐福之后,商务部又出紧急通知。但在声声“加大力度”“规范促销”之下,悲剧依然上演,至今同样也未见有对相关部门问责的表示。
  当踩踏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监管者没理由置于事外。促销方总是乐于看到更多人来捧场的,也总是乐于图方便省事的,那么政府部门就不应只是规则的制订者,更应成为对规则强有力的执行者和监督者。
  不可否认,事故的发生多有偶然性,有种种客观原因———比如涪陵事件中主办方未按规定取得当地警方出具的群体性活动许可决定书———使监管措施即使百密亦可能一疏,同时我们也注意到,相关制度尽管明确了监管职责,但并未细化责任追问及承担方式。这都使得相关责任承担变得虚枉。但即便如此,也不要忽略了,在责任追究制度中还有一种补充追究机制,即来自当事人的道德观念和社会责任感的“引咎辞职”。那么,面对接连发生的踩踏悲剧,惨烈而逝的生命,重庆相关部门是否可以找到引以为咎之理由?
  为走出市场疲软,“拉动内需”正紧鼓密锣。商家为应对危机,刺激消费,各种促销活动也令人目不暇接,民众因收入压力,对于这些活动似乎也更加热衷,而与此同时,管理部门的态度这时也“和气”了许多。经济不景气的大背景下,就业、消费等民生问题的确要倍加重视,政府也应为之创造宽松的环境,但同时,安全监管无论如何不应放松。另外,为拉动内需,国内正启动一场超大规模的投资建设,不过,在着眼于建设的速度的同时,我们也要时时警醒,是否绷紧了安全这根弦。
  眼下,各种事故正进入一个集中爆发期,这提醒我们,越是迎战危机,越不可忽视安全。各级政府在全力保增长、拉内需的同时,不可疏于对公共安全的监管,对此,重庆踩踏悲剧无疑是一个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