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纪轻轻的3个80后女孩,为牟取非法利益,竟当上“皮条客”,不但暴力威逼8名外地女青年卖淫,甚至还为她们规定了卖淫的价格标准。昨日,记者从翔安法院获悉,等待这几个“皮条客”的将是5年至10年不等的牢狱。而为卖淫活动提供避孕工具及场所的饭店老板也难逃法律的制裁。

  80后女孩成“皮条客”

  小姜、小丽、小王均是80后女孩。其中,小姜和小王同为湖北的老乡,两人都只有小学文化,而小丽则来自浙江,高中文化,在她们3个人当中算是高学历。

  2008年3月份,小姜、小丽、小王在厦门打工时认识了武某(另案处理)。在武某的纠集下,臭味相投的她们为牟取非法利益决定“联手”大干一场,经过密谋,她们决定组织几名女青年,在位于翔安区内厝镇的某饭店内从事卖淫活动。

  收走受害人证件手机

  既然要从事卖淫“生意”,物色卖淫的人选当然是至关重要。俨然成为主力军的小姜说干就干,她把物色对象瞄准那些刚来厦门不久、又急于赚钱的不谙世事的外地女孩身上。在其三寸不烂之舌的鼓吹下,8名女孩被骗得团团转,跟着小姜来到某饭店内。

  到了目的地后,小姜立即原形毕露,对这8名外地女严加看管控制。为了迫使这些外地女孩长期从事卖淫活动,小姜等人还将这些受害人身上的钱、证件、手机全部收走,以暴力威胁,使这些女青年不敢反抗和逃跑,并要求这些女青年遵守不准单独外出、不准私下接触交谈、统一吃住在该饭店 、卖淫等非法所得全部上缴,如有违反就要受到殴打、罚站等惩罚。更为荒唐的是,为了方便进行卖淫活动,小姜她们甚至还为这些外地女孩规定了卖淫的价格标准。

  饭店老板充当“帮凶”

  在这期间,小丽和小王则充当小姜的助手,她们一个人采取暴力手段,协助小姜管理不听话的女青年;而另一个人则向小姜收取这些女青年卖淫的非法所得,并交给武某。

  在这起非法卖淫活动中,还有一个至关重要的“帮凶”,那就是饭店的经营者许某。为谋取非法利益,许某则提供避孕工具及饭店房间作为这些女青年从事卖淫等活动的场所,并按照约定的比例抽成。

  “皮条客”最高获刑10年

  2008年5月25日,被告人小姜和被告人许某在饭店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同月26日,被告人小丽和小王在同安区祥平街道被公安机关抓获。2008年12月23日,翔安区检察院对小姜等人提起公诉。

  昨日记者从翔安区法院获悉,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小姜采取强迫的手段组织多人进行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小丽和小王明知小姜等组织多人进行卖淫,仍积极提供帮助,分别为卖淫组织充当打手和管账角色,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告人许某为卖淫组织提供场所,容留多人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故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小姜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小丽有期徒刑5年6个月,被告人小王以及被告人许某均获刑5年。(倪立婧 夏法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