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波2月24日电(记者 徐小勇)记者从今日召开的浙江省宁波市打击整治“两抢”犯罪大会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维护人民群众和执法民警的人身安全,在处置“两抢”犯罪、实施抓捕“两抢”犯罪嫌疑人时,宁波公安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对持械行凶和暴力拒捕的“两抢”犯罪人员果断使用枪支和警械,坚决打击犯罪嚣张气焰,提高震慑犯罪力度。

  据统计,2008年宁波市公安机关共查获“两抢”违法犯罪嫌疑人员2927名,破获“两抢”犯罪案件3342起,成功攻克了宁海系列抢劫金店案、慈溪特大盗抢工业原材料案、余姚特大系列性飞车抢夺案等一大批“两抢”案件。通过严厉打击, 2008年该市“两抢”案件发案数较2007年相比下降了7%。

  宁波市公安局副局长江国梁表示,宁波市公安部门将把开展打击整治“两抢”犯罪大会战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贯穿全年。坚决做到老百姓最痛恨什么,就集中打击什么;老百姓突出反映什么问题,就集中整治什么问题,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各类“两抢”犯罪,集中火力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全力遏制案件高发势头,坚决避免宁波市成为“两抢”犯罪流入的洼地。

  近期,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抢劫抢夺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宁波市公安机关据此,将对曾因盗窃、抢夺、抢劫受过刑事追究,以及受过劳动教养、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又实施抢夺行为,且抢夺财物价值在人民币500元以上的,以抢夺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进行处罚;对抢夺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财物及救灾、抢险、救济、医疗等款物的,要依法加重处罚;对夺取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并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携带凶器实施抢夺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在夺取财物过程中将被害人拖倒或拖拉着行驶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逼挤、撞击或逼倒他人,劫取财物等五种情形以抢劫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对“两抢”案件将依法从重从快起诉、审判,同时以经济、法律的制裁手段严格处理销赃、购赃人员或单位,提高“两抢”犯罪成本,确保打击“两抢”犯罪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宁波市公安机关将依据《浙江省公安机关处理公众有偿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实施办法》,落实奖励经费,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发动群众检举揭发犯罪,提供破案线索,对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重大案件的,将给予人民币100至20000元的奖励,对有杰出贡献的,公安机关将再予重奖。(完)